浙江省教导厅办公室对于对通俗高档学校毕业生处置电子商务(网店)停止自立创业认定的告诉
浙教办学〔2009〕80号
各高档学校,各市、义乌市高校毕业生失业主管部分:
按照国务院办公厅《对于增强通俗高档学校毕业生失业任务的告诉》(国办发〔2009〕3号)和教导部、省委、省当局有关高校毕业生自立创业的文件精力,连系我省失业任务现实,经研讨,决议对通俗高校毕业生处置电子商务(网店)停止自立创业认定。现将相干事变告诉以下:
一、认定工具
我省处置电子商务(网店)、还没有获得停业执照的整日制应届通俗高档学校毕业生(以下简称“高校毕业生”)。
二、认定法式
1.高校毕业生自己志愿提出请求,填写《浙江省通俗高档学校毕业生处置电子商务(网店)认定自立创业请求表》(见附件),并提交相干证实资料;
2.学院(分院)、系、部等毕业生失业操持部分按照本方法有关划定停止初核;
3.学校毕业生失业任务部分复核;
4.经校内公示无贰言,上报省教导厅,参加昔时高校毕业生失业计划。
三、认定规范
高校毕业生处置电子商务(网店),同时合适以下前提者,能够认定为自立创业:
1. 高校毕业生处置电子商务(网店)运转进程中,信誉积分到达1000分,好评率(好评数与买卖数的百分比)在98%以上;
2. 月支出到达本地最低人为规范;
3. 处置电子商务(网店)运营时候在三个月以上;
4. 必须是高校毕业生自己注册。
四、相干报酬
处置电子商务(网店)的高校毕业生,经认定为自立创业的,享用通俗高校毕业生失业划一报酬,参照通俗高校毕业生矫捷失业方法操持失业报到相干手续。
附件:
6317_浙江省通俗高档学校毕业生处置电子商务(网店)认定自立创业请求表.doc
浙江省教导厅办公室
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